本报讯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过程监管,确保项目建设规范安全有序,近日,来安县出台《来安县政府投资项目责任追究办法》。
该办法适用于政府投资项目审批部门、项目单位行政主管部门、项目建设单位、行政执法监督等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项目审批、建设、管理过程中,因监管不力、失职渎职、违反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等,造成一定后果的行政过错责任追究。
该办法明确将项目建设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发改委、财政、审计、招投标管理、监理、社会中介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擅自进行项目变更、未按规定对施工图设计审查批准施工、违规批准项目建议书等38种情形列入责任追究范围。同时根据过错情况单处或并处责任整改、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给予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或停职、给予行政处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等6种责任追究方式。(王修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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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安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来安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