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积极响应国家*政策,有效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为实现农村人口顺利脱贫提供医疗保障,2016年4月1日起,来安县大幅提高*对象新农合补偿待遇,实行了“一免四提高"。“一免":年度内第二次住院,补偿费用免除起付线。“四提高":一是提高住院补偿待遇,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住院可补偿费用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保底补偿比例县内县级医院提高到75%,县外医疗机构提高到50%。二是提高大病保险补偿待遇,可补偿费用各段提高5个百分点。三是提高普通慢性病补偿待遇,可补偿费用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保底补偿比例40%,年度内补偿封顶提高到8000元。四是提高意外伤害补偿待遇,因无他方责任造成意外伤害的住院费用,按同类别医疗机构普通住院补偿政策执行。同时规定,省市若出台新的补偿政策,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充分保障*对象新农合补偿政策只增不减。
(王从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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