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赡养年老体弱生活无着的父母,老父无奈只能上法庭讨要说法。日前,明光市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冯某某夫妇长子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冯某某医疗费1000元,并于2010年起每年每月给付冯某某夫妇赡养费200元;冯某某夫妇次子从2010年起每年每月给付冯某某夫妇赡养费400元;两子均于每年3月1日、9月1日前各给付半年赡养费。
明光市居民冯某某夫妇原居住农村,靠耕田种地将两儿两女养育成人,现4名子女均已成家另过。因年老体弱,冯某夫妇遂将土地以每年收取稻谷500市斤作为租金租给他人耕种,后到明光市内租房居住,日常生活靠所收租金、每人每年400元农业补助及平时另做些小生意勉强维持。2009年12月,冯某某因病住院,医疗费均由次子支付,长子仅丢下200元钱即不再过问。2010年1月,冯某某夫妇将4个子女告上法院,要求他们履行赡养义务,后以其大女儿每年都向自己支付1000余元钱零用、小女儿身有残疾且家庭生活困难为由撤回了对两个女儿的起诉。
(匡海燕 熊金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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