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刊讯 4月13日,滁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张松坚受贿一案在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松坚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162人贿赂款共计现金428.5万元、购物卡7.08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遂依法提起公诉。
庭审于13日早晨8点半在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号法庭开庭。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松坚在担任南谯区区长、区委书记和明光市委书记、滁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企业改制、干部任用、分配安置、土地转让及开发等领域中为他人谋取利益。从1997年到2008年的11年间,张松坚在400余次受贿中,单次受贿10万元以上仅有十余次,而单次受贿万元以下竟达几百余次,最少的一次受贿数额是800元。
公诉人员花了将近两个小时宣读长达整整40页起诉书后,张松坚在庭审中否认自己任职期间有受贿行为,并将之前调查口供全部推翻,同时对361名证人关于此案的证言、书证予以否认。
由于案情复杂,庭审预计将持续两天。此案将择日宣判。
(记者吴碧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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