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2009年3月16日,岭南村村民孙连友等人找到村信访代理员王志来,反映该村村民组长梁某管理混乱、作风不实等问题,坚决要求撤换,并表示要到滁州上访。王志来稳定该来访人情绪,并立即向镇纪委作了汇报。经调查情况属实,通过说服教育,梁某主动辞去了组长职务。孙连友感慨地说:“以前反映问题要到镇里,有时还要跑到市里,花钱又耽误时间。如今好了,村里选了信访代理员,就有人替我们说话,替我们办事,不用出村问题就可以解决了,省钱省力又省心,信访代理就是好啊。”
2008年,明光市针对群众信访难、办事难等问题,积极创新,推行村级信访代理制。一是建立代理队伍。经村民代表推选、村两委推荐,报乡镇党委审定,产生村级信访代理员。二是搭建信访平台。信访代理点设在代理员家中,也可以设在群众易聚集的村卫生室、代销点等公共场所。三是规范代理程序。委托:信访人与代理员签订代理授权书,实行双向承诺,代理员承诺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诉求事项,信访人承诺在委托代理期间不到有关部门上访。办理:代理员在15日内将代理事项呈送乡镇纪委,业务内的由纪委直接办理,其他转送有关单位,优先受理,优先办理,优先反馈。终结:信访代理事项按规定进行反馈,对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复查申请,信访代理事项反馈结束后,代理终结。
截至目前,该市共有23个村设立信访代理制,信访代理员上报各类信息122条,梳理排查矛盾纠纷52件,委托代理的76件信访案件中,没有发生一起重复访或越级访。(解乃波 李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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