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刊讯 一男子涉嫌酒后滋事,当民警对其进行询问时,该男子不但不予以配合反而辱骂、殴打民警,最终被明光市人民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听完宣判,身在被告席上的明光市桥头镇居民钟某羞愧万分。
据悉,2010年4月13日下午2:48,明光市桥头镇居民钟某酒后驾驶摩托车外出,并在该市工业园区一电源门口阻拦汪某驾驶的大货车,不让通行。明光中队民警李某、马某接警后赶赴现场,将钟某带回中队值班室等候处理。当检测出钟某血液酒精含量已超过醉酒驾驶标准时,遂由民警李某通知钟某接受询问,钟某非但不配合调查,反而辱骂、殴打李某。经法医鉴定,李某左眼部已达轻微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钟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案发后,鉴于其认罪态度好且已赔偿了受害人的经济损失,确有悔罪表现,法院遂酌情作出上述判决。
(匡海燕 记者李志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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