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刊讯近日,明光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合伙诈骗案,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大马、二马及强子有期徒刑一年零一个月、七个月和一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3000元和6000元。
经查,2010年9月初,明光人大马、二马兄弟俩与强子合谋,准备采用在赌博中作假的手段骗取姚某的钱财。接着,马氏兄弟又与姚某联系,假称三人一同去诈骗强子的钱财,姚表示同意。同年9月6日上午,强子事先在一宾馆开好房间,当日下午,马氏兄弟和姚某一同来到宾馆,四人用扑克牌等工具进行赌博,后马氏兄弟和强子作假赢取姚某现金15000元。
案发后,三人将所得赃款如数返还受害人,取得了姚某的谅解。
(卞广庆记者李志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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