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刊讯 近日,明光市人民法院调结一起女儿诉加抚养费案,经过调解,被告人张某承诺:每月支付给女儿的抚养费由300元增至550元。
据悉,现年16岁的小颖是明光市一名中学生。2006年1月,其父母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约定小颖由母亲抚养,其父张某每月支付抚养费300元,直至小颖18周岁。小颖现以物价上涨,学习生活费用增加,原抚养费不足以维持生活开支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每月给付的抚养费增加至800元。
法院审理认为,父母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的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水平确定。承办法官通过悉心调解,终于促成双方自愿达成上述调解协议。 (卞广庆 记者李志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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