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刊讯 一男子好心为朋友提供住处,却不料引贼入室。近日,明光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入室盗窃案,以盗窃罪一审判处被告人石某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8000元。
经查,2011年3月,蚌埠市人石某窜至明光市桥头镇司巷街道,暂住在朋友贾某家中。5月1日下午2时许,石某乘贾某家中无人之机,窜至贾家卧室,找到大衣柜抽屉钥匙,窃取现金5800元,后逃离现场。当日下午5时许,明光市公安机关接群众举报,在该市火车站将欲逃跑的石某抓获,当场查获被盗现金。
法院认为,被告人石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卞广庆 记者李志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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