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明光市近日提高了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和被征地农民“低保”保障金标准,以缓解他们因物价水平上涨等原因带来的生活压力。明光市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费和被征地农民“低保”保障金新标准从每人每月28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340元,从2011年12月起执行。截至今年4月初,该市300多人已全部补发到位。(左玉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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