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承诺是入户防盗门,收房时却变成了钢结构门,今年3月,明光市一小区422户业主将开发商告至工商部门,因开发商不接受调解,最终调解失败。面对法院维权时间长、成本高,业主们望而却步。而诉调对接,帮了他们的忙,“没花一分钱,还比到法院起诉的时间短了。”业主代表说。记者从滁州市工商局获悉,工商、消协与法院“联姻”,创新维权载体,形成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诉讼“三位一体”的消费维权诉调对接机制,不但降低了消费者维权成本,而且提高了工商、消协的调解成功率,也缓解了法院工作压力。
纠纷类维权案件维权难
市消协秘书长唐凤阳介绍,按规定,解决消费纠纷的途径有五种,其中向消协投诉、向工商部门申诉、向人民法院诉讼三种方式最常用。通过法院维权时间较长、成本也高,同时群体性民事案件不能“打包”,“比如明光的442户业主都到法院起诉,法院逐个立案,对法院资源也会造成极大浪费。”唐凤阳说,消协实行的是民事调解、工商实行的是行政调解,不具备强制性,只要经营者、消费者一方不接受调解,只能终止,“两个月内调解不成,调解会自动终止。”
在处理维权纠纷时,工商、消协可以“打包”群体性维权案件,且对于缺乏实际证据的纠纷可模糊调解。而法院具有判决权,可以对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依法判决,从根本上解决消费纠纷。若将三者有机衔接,消费者合法权益将得到最大化的保护。
诉调对接创新维权载体
自去年底,工商、消协与法院形成了消费维权诉调对接机制。按照这一机制,适合工商、消协调解的,先行调解。调解成功,经法院依法确认后,具备民事合同性质。如调解不成,可移送法院。法院可委托消协进行调解,如若再调解不成,工商部门将及时移交材料,并尽可能帮助消费者取证,随后进入诉讼阶段。同样,对于到法院起诉的消费维权案件,可先行转至工商部门调解,调解成功,则具备民事合同性质。调解不成功进入诉讼阶段。
以明光442户业主的案件为例。该案经法院受理后,移交消协调解,最终调解成功,开发商赔偿每户业主500元。“对消费者权益争议案件,应着重调解。”唐凤阳说,如果消费者无法举证,即便对簿公堂,也很可能败诉,如果寻求调解,或许效果要好些。
(记者王琼 实习生陈凯 黄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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