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市日前提高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保障金、被征地农民“低保”保障金和机关事业单位遗属补助标准。调整后,该市328名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费、124名被征地农民“低保”保障金和215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遗属补助新标准由此前的每人每月34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380元。提高后的发放标准从2012年12月起执行,预计3月底前全部补发到位。
(记者喻 松 通讯员左玉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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