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各种社会矛盾比较突出,问题比较复杂。如何将纷繁复杂的社会矛盾化解在基层或萌芽状态,化不利因素为有利因素,化腐朽为神奇,正直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和长治久安,加强和创造性地发挥基层组织在化解和消灭社会矛盾中的作用是非常重要的。
一、构建基层组织网络,全面覆盖不留白
笔者曾处理过这样一起征地补偿款纠纷。村里在发放征地补偿款时,误将一笔村民小组集体所有的6万元补偿款发给了王某。该组群众发现后,及时反映给村里。村里多次找到王某,希望他退还不当领取的征地补偿款,可是道理讲了一大堆,但王某就是不愿退还。该小组30来户村民聚集准备上访。这时,我们接到了该村民小组的调解信息员打来的电话,我们及时赶赴该村民小组,与群众沟通,让他们先冷静下来,然后上门找王某核实了解情况,在掌握了事实之后,对王某进行法制宣传,使他主动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性和严重性,在事实和法律面前,王某退还了不当得利,从而成功化解了纠纷,避免了一起越级上访事件的发生。所以笔者认为:抓好基层社会矛盾纠纷的预防和处理,在健全乡镇(街道)综治组织的同时,要将触角向下延伸,尤其要在村民小组和自然村庄建立和完善综治组织。在村民小组和自然村庄建立综治组织有利于及时发现矛盾纠纷,也利于矛盾纠纷的化解。在村民小组和自然村庄配备治安、调解信息员,法制宣传员,信访代理员,红白理事新风倡导员等组织力量,他们长期生活在一起,彼此熟悉了解,能在第一时间掌握到矛盾纠纷发生发展的信息,并及时上报矛盾纠纷信息,为矛盾纠纷提供第一时间,第一手资料,所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向纵深推进,窗口前移。为第一时间掌握纠纷,化解好矛盾提供先机,从而有效化解和消灭矛盾纠纷。
二、创新工作模式,不拘一格创安保稳
寻求社会矛盾纠纷解决方式,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最大化节约社会资源,已成为当今整个法学界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矛盾纠纷多,综治组织资源有限。如乡镇司法所,按要求每所配备司法助理员3名以上,而目前,就明光而言,没有一个所达到3人,都是一人或二人所。很难与日益增长的职能要求相适应。常言道:一人为私,二人为公。一人所如何开展工作,就面临很大的难题。明光司法局为整合有限的资源配置,尝试成立了连片协作机制。即以老区为片,成立松散的协作机制。平时,大家各自做好本乡镇司法行政工作,遇到大的活动和矛盾纠纷,可发挥连片机制作用,协调片区司法助理员统一解决一人所无法解决或不便解决的矛盾纠纷。这样,在法制宣传、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矛盾纠纷调处等方面解决起来就比较容易。同时要充分利用好现有的乡镇综治力量,抓好基层矛盾纠纷的化解调处,可以在派出所和基层法庭设立人民调解窗口,在当地党委政府综治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实现治安调解、法庭调解和人民调解协调联动。在农村,大多数的农民都固守在养育自己的那一方土地上,生于斯、养于斯、死于斯。由于地域局限和血缘关系的缘故,形成了费孝通先生所说的“熟人社会”。人民调解它的根基在于中国传统的“和为贵”的观念。尤其是农村,传统观念在农民的思想意识中根深蒂固,他们依然非常看重“和气”、“情面”,绝大多数的农民在一个相对熟悉的环境里生活一辈子,整日“低头不见抬头见”,在“伤和气”的诉讼与“留情面”的调解之间,他们无疑会选择较为温和的人民调解。而调解员都是他们身边熟悉的有一定威望的人员担任的,他们从心理上易于接受,这样,非常有利于矛盾纠纷的化解。对于有些治安案件和诉讼案件,在进入程序前先由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自愿、便捷、不收费、以和为贵等的优势作用,引导矛盾纠纷通过非诉程序解决,避免当事双方产生敌对和抵抗情绪,有利纠纷的化解和今后的合作,同时,充分利用有限的司法资源实现最大的社会效益。
三、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基层组织的整体素质
老高和老刘是老邻居了。老高家的院子里圈养了几头猪,去年梅雨季节,院子里的水排不彻,汪在了院子里,猪圈里的粪便随水流到了院子里,为将猪粪便及时排出,老高在自家与老刘交界处挖了一个粪池,使猪圈里的粪便及时排了出去。老刘不乐意了,因为老高的粪池虽然挖在自己的地上,但却紧邻老刘的墙基,危及房屋安全。老刘多次找老高协商,希望老高把粪池填上,但老高说粪池挖在他自家的地上,老刘纯粹是没事找事,有意制造矛盾。邻居、亲友多次出面劝说,双方各不相让。村里调委会得知之后,由调解员到实地进行了解,并将双方叫到一起,指出老高做法是不对的,就是自家的土地也不能随意挖粪池影响他人房屋安全。老高开始还说不服。调解员拿出随身携带的普法读本,一条一条地读给他听,并耐心细致地给他解释。听完之后,解调员问老高还有什么要说的,老高说没有了。他说法律规定的那么祥细,我还能说什么,填,我马上把粪池填上。同时他向老刘道谦,双方握手言和。
社会的变革,经济的发展,矛盾纠纷也在不断的变化,由单一转向多元,由简单走向复杂,有确定转向不确定。要在多变的矛盾纠纷中抓住矛盾的要点,迅速化解矛盾,这就要求基层组织工作人员要不断地掌握新知识,新理论。要用正确的理论指导工作,用必备的专业知识化解复杂的矛盾,要时刻与党委政府保持一致。通过二十多年的普法宣传教育,广大基层群众的法律意识,法制水平普遍提高,这就要求我们基层组织工作人员要不断地学习,以适应新形势下工作的需要。各级政法综治部门应加大对基层组织的培训力度,既注重业务知识培训,也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以适应不断发展的社会需求,更好地驾驭社会矛盾纠纷,把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
四、提高基层组织待遇,调动工作积极性
为提高人民调解工作效率,力争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明光司法局在全市实行人民调解“以案定补”奖励办法,极大地调动了基层人民调解员工作积极性,创造性地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化解了一大批有影响的矛盾纠纷。据统计,自2008年试行人民调解“以案定补”以来,每年办理各类复杂、有影响的调解案件2000余起。有力地促进了社会的稳定发展。
大量的社会矛盾被成功地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是基层组织作用的显现。但目前由于经费原因,束缚了基层组织工作的开展。如基层开展的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项工作,由于缺乏经费,制约和束缚了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的正常开展。一些单位没有必要的交通工具,有的单位配置了交通工具又因没有经费而不能正常运作,有的用于社区矫正的警车被乡镇政府、计生部门用于土地征用、计生罚款或者法律服务所开展有偿法律服务。建议适当增加基层组织经费投入,确保基层组织各项工作正常运作。同时对基层组织和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做出的成绩及时地进行表彰奖励,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从精神上、物质上、政治上予以关心、鼓励,最大限度地发挥基层组织作用,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
作者单位:明光市涧溪司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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