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猎捕野兔,在田里布下电网,结果电伤他人。近日,明光市人民法院判决田某赔偿任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鉴定费等各项费用30297.5元。
2012年11月5日下午,田某在明光市潘村镇菜园村大搬东组东北侧任某承包的田中擅自安装电网,用于捕捉野兔。其间任某在田中行走,被电网击倒。明光市公安局对田某处以拘留4日行政处罚,并对其架设电网使用的工具予以收缴。任某被电击伤后,住院治疗,经诊断为脑电图轻度异常,双侧椎动脉受伤。
(刘学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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