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明光市人民政府批准,明光市国土资源局对以下15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出让。现就有关出让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土地位置面积
(㎡)
土地
用途
出让
年限
规 划 指 标 要 求起始价
(万元)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增价
幅度
(万元)
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2015)67明光市跃龙湖大黄寨部分地块(地块八)45489.6 (68.23亩)商业401.0-1.3≤45%≥30%10252055(2015)68明光市跃龙湖大黄寨部分地块(地块九-1)39630.3 (59.45亩)商业401.0-1.3≤45%≥30%8951805(2015)69明光市跃龙湖大黄寨部分地块(地块九-2)35416.4 (53.12亩)商业401.0-1.3≤45%≥30%8001605(2015)70明光市跃龙湖大黄寨部分地块(地块十-1)42361.9 (63.54亩)商业401.0-1.3≤45%≥30%9551905(2015)71明光市跃龙湖大黄寨部分地块(地块十-2)30270.3 (45.41亩)商业401.0-1.3≤45%≥30%6801405(2015)72明光市跃龙湖大黄寨部分地块(地块十二-1)46387.0 (69.58亩)商业401.0-1.3≤45%≥30%10452105(2015)73明光市跃龙湖大黄寨部分地块(地块十二-2)33810.6 (50.72亩)商业401.0-1.3≤45%≥30%7601555(2015)74明光市跃龙湖大黄寨部分地块(地块十三)57339.0 (86.01亩)商业401.0-1.3≤45%≥30%12902605(2015)75明光市跃龙湖大黄寨部分地块(地块十五-1)29786.6 (44.68亩)商业401.0-1.3≤45%≥30%6701355(2015)76明光市跃龙湖大黄寨部分地块(地块十五-2)43365.0 (65.05亩)商业401.0-1.3≤45%≥30%9751955(2015)77明光市跃龙湖大黄寨部分地块(地块十七-1)43510.0 (65.27亩)商业401.0-1.3≤45%≥30%9802005(2015)78明光市跃龙湖大黄寨部分地块(地块十七-2)41570.7 (62.36亩)商业401.0-1.3≤45%≥30%9351905(2015)79灵迹大道以北、韩山北路以西、金明车业以南21200.6 (31.8亩)工业50≥1.2≥40%≤15%2042045(2015)80柳湾路以北、祁仓路以西、瑞尔东路以南21035.6 (31.55亩)工业50≥1.2≥40%≤15%2022025(2015)81嘉丰肥业以西、中宁路以北、原化肥厂以东10003.2 (15.00亩)工业50≥1.2≥40%≤15%96965
以上宗地的具体规划要求及代建按《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及出让文件执行。
二、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竞买(有拖欠土地价款和违法用地正在查处及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者除外),可以单独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
三、申请竞买需提供的资料
申请人报名时需提供下列资料:1、竞买申请书;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3、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或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委托代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申请人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6、保证金缴纳凭证; 7、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接受竞买报名时间
申请人应于2015年11月19日至2015年12月9日,到明光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领取本次公开出让宗地的文件资料,并提交竞买申请。
五、公开出让方式
1.拍卖出让: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至2015年12月9日17时申请报名截止,宗地有三个以上(含三个)申请竞买人的,将采用拍卖方式出让。
拍卖时间:2015年12月10日上午9:30;
拍卖地点:明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明光市祁仓路98号);
拍卖方式:拍卖方式为增价拍卖,按照价高者得(等于或高于保留底价)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2.挂牌出让: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至2015年12月9日17时申请报名截止,宗地竞买人不足3个的,将采用挂牌方式出让。
挂牌竞价时间:2015年12月10日上午9:30开始进行,至2015年12月23日上午10时止;
挂牌竞价地点:明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明光市祁仓路98号);
六、出让成交价即为该地块的成交地价款,土地使用权契税及相关部门收取的税费由竞得人另行缴纳。
七、特别约定
(2015)79、80、81号宗地土地投资强度不得低于150万元/亩,或预期亩均税收(不含土地使用税)不少于10万元/年。
(2015)79号宗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补偿款616万元由竞得者支付,(2015)80号宗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补偿款353万元由竞得者支付。
八、移交宗地
移交宗地四至界线清楚、产权明晰、符合开工条件。
九、本次出让由明光市国土资源局委托明光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具体承办,并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联系地址:明光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人防大楼4-10号)
联系电话:8021758、8035118
联 系 人:张先生、常女士
收款单位:明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安徽明光民丰村镇银行
账号:3411830011010000001122
开 户 行:明光市工商银行明光支行
账号:1313082129300077006
开 户 行:中国银行明光支行
账号:188711612107
开 户 行:建行明光支行
账号:34001737608053005009
明光市国土资源局
2015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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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光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明光市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