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星级记者胡明兵
土地流转合同中一般会明确,合同到期后原流转户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续租权。今年4月底,明光市一流转大户告诉记者,他在续租土地时,村里不愿和他续签合同,想把土地租给别人,侵犯了他的优先权。
他告诉记者,2015年6月,他从别人手里转租了明光市明西街道某村2000余亩土地,2017年4月,别人和村解除了合同,他便和村委会领导商谈租赁事宜,一开始,村两委干部口头同意承包期限为3年,书面协议一直没签。后来,村委会只同意承包期限为1年。
“1年期限本来就很短,到期后,村干部不想租给我了,并且收了别人的定金。 ”他仔细查看了2017年的土地租赁协议,发现其中明确规定,协议期满,双方可协商续签租赁合同,在同等条件下,他有优先续租权。于是,他和村干部据理力争,但一直无果。
接到该流转大户的反映后,记者将此情况反映给明西街道分管领导,该领导表示,会认真调查此事,并依法依规处理。近日,该领导给记者反馈了处理结果:2017年,该流转户与明西街道某村委会签订了一年的土地承包合同,合同到期后,今年5月,该大户已经与村委会续签了5年承包合同,目前合同无争议。
记者随后联系到该流转大户,他说,目前合同已经成功签订,并感谢本报记者的鼎力相助。
安徽大学法学院吕斌教授表示,优先承租权是一种法定权利,应该得到保障,但是前提条件是“同等条件下”,在本次纠纷中,如果有人出了更高的价格,那该流转大户就丧失了优先续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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