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市政府工作部署,现就河道湖泊内废旧船舶处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9年6月1日起,对滁州市河道、湖泊内废旧船舶依法处置。
二、2019年6月5日前,所有废旧船舶自行拖离停靠水域或自行拆解,逾期按无主船舶处理。
三、有主船舶,自行拆解后,残值归船主本人。不愿自行拆解的强制拆解,残值不足以抵扣拆解费用的,依法追索。
四、对确定为无主的船舶,按照“一船一档”,对船舶登记核验,履行公告程序后,统一拍卖拆解,所得全额上缴财政。
明光市水务局
2019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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