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刊讯 1月9日上午10时左右,来自河北的李某和来自河南的朱某,在滁州高速交警四大队的办公室内达成了一次性赔偿协议:由李某一次性赔偿朱某人民币一万三千元整。看着自己辛苦一年换回的报酬,因一时冲动化为乌有,李某懊悔不已。
2010年12月30日凌晨1时左右,朱某驾驶一辆重型货车由河南赶往南方送货。当行使至大溪河服务区时,发现所驾驶货车的一只轮胎没气了,连忙将车开到服务区的修理部要求修理人员帮忙更换备胎。一开始,双方谈好了价格为70元,可就在修理工李某准备更换轮胎时,发现是车辆的中部轮胎损坏,比更换后胎麻烦,便向朱某提出另加10元的要求,这下朱某不愿意了。双方发生了口角,后上升为相互推搡。瘦小的李某操起车旁的一根钢管朝朱某的头部就是一下,朱某当即血流满面,被紧急送往医院救治。
滁州高速交警四大队民警丁建军接到报警后,立即展开调查取证。经过几天的治疗,伤者朱某已痊愈出院。经双方协商自愿达成上述协议。(冯 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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