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近日,滁州市出台《关于推深做实林长制改革优化林业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结合集体林权“三权分置”改革试点,明确对于非林地上栽植的林木,在不改变土地性质的前提下,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登记造册,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探索发放林木所有权证。
非林地林木所有权发放问题影响了滁州市林业融资再发展,影响造林主体积极性。滁州市紧盯突出矛盾,充分调研,锐意改革,为经营者发放“林木所有权证”。目前,南谯区、琅琊区在林木所有权发放上先行先试,取得一定成效。南谯已发放林木所有权证73份,贷款总额1.1亿元,其中2018年贷款2800万元。琅琊区发放林木所有权证6份,贷款额1100万元。琅琊区为舜田农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发放林木所有权证2份,面积1179亩。公司通过林木所有权抵押贷款800万元,有效缓解企业资金难题。(鲍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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