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刊讯 父母养育子女、子女赡养父母均是法律所规定的义务,但有些子女却因一时糊涂,把传统美德抛在了脑后。近日,全椒县人民法院便调解一起赡养纠纷案。经过法官入情入理的开导,小强终于幡然悔悟,父子俩当庭达成调解协议:小强一次性支付给陶老汉医疗费1800元,并每年给付赡养费400元。
据悉,年逾古稀的陶老汉是全椒县人,早年,他与老伴含辛茹苦地将6个子女抚养成人,现在子女均已成家立业。自2006年起,陶老汉为老伴治病先后花掉16878.32元,扣除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尚有1万多元的医疗费没有着落。为此,陶老汉要求6个子女分担下欠的医疗费,其他子女均表态愿意承担所分摊的医疗费,惟独儿子小强不愿承担。无奈之下,陶老汉一纸诉状将儿子告上法庭,要求判令小强支付其母医疗费4000元,并承担每月赡养费500元。
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多次与小强沟通,向其宣传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法定不可推卸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父母将其抚养成人、成家立业,尽到了相应的责任和义务;现在其母亲年老生病用去医疗费,无力支付,子女应依法承担。拒绝承担母亲医疗费和赡养义务是不道德的,也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功夫不负有心人,经法官不厌其烦地做工作,终使双方自愿达成上述调解协议。
(开磊 记者李志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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