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刊讯 公司用工不签订劳动合同,员工遭到辞退时举起了法律的武器,并由此获得了双倍工资的赔偿裁决。近日,该员工又向全椒县人民法院递交了已经生效的仲裁裁决书,请求法院立案强制执行。
据悉,2008年3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韦某某(女)在全椒某婴儿用品有限公司做清洁工,每月工资750元,未签订书面合同。2009年7月1日,该公司口头辞退韦某某,并有两月工资未发放。韦某某不服,随即向全椒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意见为,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工作16个月,未订立书面合同,依法被申请人应支付双倍工资,遂裁决:全椒某婴儿用品有限公司在裁决书生效后7日内支付韦某某两个月工资款1500元,支付双倍工资825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申请人于2009年9月2日收到仲裁裁决书后15日内未向法院起诉,该仲裁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现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应依法立案执行。
(开磊 记者李志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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