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刊讯 近日,全椒县人民法院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两年,对其作案工具一台笔记本电脑予以没收。
据悉,2009年8月,被告人陈某某在浏览一境外中文淫秽色情网站时,注册了一个会员身份。为了寻求刺激,自2009年9月以来,陈某某在该网站内的多个板块发帖,传播淫秽图片1204张、淫秽视频链接10部,并对部分板块进行管理。
(开 磊 记者李志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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