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刊讯 声称帮他人借款,并已签订协议,由他人偿还,未获法院支持。近日,全椒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金融借款案,判顾某返还借款15万元。
2007年9月17日,被告顾某与原告全椒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签订借款合同,顾某借款15万元,用其姐夫潘某的房产抵押。法庭上,顾某辩称虽以本人名义借款,实际为潘某所用,并和潘某签订了协议,由潘某偿还该款。
法院审理认为,顾某以己名义借款,借款后其有权支配,对该款如何使用不影响原告的追索。顾某和全椒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签订的借款合同合法有效,顾某应返还借款本息。
(许程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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