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单位:全椒农村合作银行。
服务对象:是指根据全椒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基层乡镇新农村建设中拆迁户自建或委托开发商代建的安置房所需资金的农户。
申请条件:1、借款人必须为拆迁区内的农户,年龄18-60周岁,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2、信用观念及人品良好,借款人及其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在基层支行(社)无不良信用记录。 3、贷款用途为自建或购买委托开发商代建的安置房。 4、在贷款社已开立个人结算账户并同意通过该账户偿还贷款本息。
贷款额度:根据借款人的经济状况、实际贷款需求等情况确定,最高不超过5万元。
贷款期限:根据购房人经济状况、还款能力等实际情况确定,最长不超过5年。
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0%。遇人民银行利率调整,自下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贷款利率。
贷款方式:主要为信用贷款,对贷款金额在3万元以上、家庭经济状况较差的借款人应要求其提供保证人,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还款方式:根据借款人的实际收入情况,可每年结息一次或两次,按年度分期还本或到期一次还本。借款人可以提前全部或部分偿还剩余贷款本金。
贷款程序:1、贷款申请。借款人向农村基层支行(社)提出贷款书面申请,填写《农户贷款申请书》,并如实向农村基层支行(社)提供下列资料:(1)借款人身份证、家庭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2)自建房农户必须出具当地政府出具的相关批文或证明,代建房农户出具与开发商签订的 《委托建房协议书》;(3)提供“同意从个人结算账户扣划还款意见书”;(4)出具承诺书,承诺按期归还农村基层支行(社)贷款,到期不还同意基层支行(社)以处置安置房所得价款偿还贷款;(5)农村基层支行(社)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贷款调查。在发放新农村建设安置房贷款前,基层行(社)应要求当地镇(乡)政府提供县政府下发的关于在当地开展新农村建设的相关文件或决议的复印件,并获取拆迁农户名单。根据拆迁户名单核实借款人提供的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善对借款农户的建档授信工作,发放《贷款证》。
3、贷款审查。信贷会计必须核查借款人及其直系亲属的借款情况,是否有不良信用记录,借款人是否在拆迁名单内,符合规定的在最高限额内办理贷款手续,并设立新农村建设安置房贷款台账。
4、贷款发放。贷款经审查通过后,签订借款合同。有担保的同时签订担保合同。通过信贷管理系统立据贷款,并将贷款全额转入借款人个人结算账户。
5、贷后检查。各基层支行(社)信贷人员在贷款发放后,要定期进行贷后跟踪检查,了解借款人的生产经营情况,防范信贷风险。杨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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