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刊讯 近日,全椒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滁州市拆迁事务所二科原科长李某受贿案。
公诉机关指控,李某在担任滁州市拆迁事务所二科科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房屋、土地征收补偿方面给予照顾,收受拆迁户赵某、钱某、王某、张某等人现金123000元。
公诉机关认为,李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因该案案情复杂,法院将择日宣判。
(开磊 记者李志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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