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搞工程建设,本来应该安分守己的经营,没想到招投标会上将参加竞标者打成轻微伤,和相邻工地的人打群架,为了施工顺利,又将村干部打成轻微伤。 2月23日,全椒县人民法院审判庭内,王飞和自家叔叔、生意合作伙伴以及朋友等20人都站上了被告人席,涉嫌罪名有寻衅滋事、聚众斗殴,还有故意伤害、窝藏罪等。
据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3月,在全椒县六镇镇白酒行政村村部进行白酒街道下水道工程招投标。王飞和朋友商量好参与投标,并且对报价最低者进行阻挠,将参与竞标者张某打成轻微伤。
2010年9月,因为叔叔王永山在承包的工地上与相邻工地发生冲突,得到消息的王飞就带着朋友赶往现场。见工程停工,王永山被打伤,王飞便随手拿木棍朝对方追过去。最后,其他赶来的朋友将对方打成轻微伤。
去年5月,王飞所租的挖掘机在全椒襄河大桥河道清淤时,因村民认为挖掘机影响抽水抗旱,便不让施工。赶来处理事情的村书记付某责备王飞不该骂人,于是双方相互推搡同时摔倒。王飞电话打给了蒋道顺、曹玉峰和傅才能,叫他们过来。等朋友以及手下到齐后,一同冲上河埂和村民进行互殴。
王飞的其他朋友以及手下也因施工等问题与他人聚众斗殴,故意伤害。
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王飞的辩护律师认为,这些案件均是因工程建设而引发的经济纠纷,依法从轻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同时,王飞具有投案自首的情节,而且在聚众斗殴的两起案件中,被害人也存在一定过错。
由于案情复杂、人数众多,截至发稿时止,庭审仍在继续。 (张爱民 记者唐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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