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德荣老人在世时,可能没想到,她死后留下的30多万元遗产,引起了7个子女(老人8个子女,一人放弃继承要求)的纷争,目前还未平息。
近日,老人的儿子童万华向记者叙述了7子女争夺遗产的经过。
童万华是全椒县二郎口镇居民,他在8个子女中排行第六,上有大姐、二姐、大哥、二哥、三哥,下有小弟、小妹。
童万华86岁的母亲于1999年10月6日去世。母亲生前经济独立,做生意赚了一点钱,留下的现金加上别人的欠款,约有30多万元。
童万华告诉记者,当年10月2日,母亲陷入昏迷状态时,他们姐弟几人找了一位代书人、一位证人,写下了母亲的遗嘱。
遗嘱由小弟童万和口述,代书人代写,内容大意:我一生积蓄为了子女,现在因三子童万来比较困难,将外人欠款条据和现金计3.7万元给予童万来。大女儿童万英以前给过很多,现再给2000元。四子童万华小孩读书已给过1.2万元。金耳环一付留给大儿媳作为纪念。余下的全部欠款条据和现金均给予五子童万和。
童万华说,写遗嘱时,大姐、大姐夫、大哥、二哥、小弟和他都在现场。当时,母亲已经昏迷。
“我妈病重时,小弟童万和的妻子已经私自将我妈的现金和借条全部拿到自己手里了。我要求写遗嘱的目的,就是想证明母亲有一笔钱在小弟手里,我怕他以后不承认。遗嘱上面的手印,还是我拿着我妈的手按上去的。”童万华告诉记者,遗嘱也不正规,落款没标明日期。
老人去世后,童万和分配了一部分现金或条据给三哥,二姐、小妹,大部分钱留在自己手里。
“我和大姐、大哥不服。 ”童万华说,母亲去世前,患有糖尿病、脑萎缩等多种病。母亲虽和小弟居住在一起,但小弟在菜市场卖肉,弟媳妇照顾孩子,根本没时间服侍母亲,都是由他和大嫂、大姐服侍的。
童万华认为他已经尽到赡养老人的义务,却没有分到遗产,在多次交涉无果后,他、大姐(二审退出)、大哥将二姐、三哥、小弟、小妹告上了法庭。一审二审,他们败诉。滁州中院判决认为,尽管遗嘱没有写明日期,形式上有瑕疵,但遗嘱内容有效。
为此,记者联系上童万和核实此事。他告诉记者,写遗嘱时,母亲并没昏迷,遗嘱写完后,还读给母亲听了,母亲点头表示认可,这一情况代书人和证人已经出庭作了证。再说,遗嘱上,他们(兄姐)都签名了,如果不同意,为什么签名呢?
“老人和我在一起生活,只有生病时,他们才服侍了很短的时间。老人吃我的喝我的,老人的遗产,应按贡献大小分配。 ”童万和如此解释。
我国继承法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遗嘱要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认可。继承法同时规定,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由此可见,童家老母留下的这份遗嘱有没有法律效力,就要看老人立遗嘱时,有无行为能力(头脑意识是否清醒),遗嘱的内容是不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
在此,记者提醒老年朋友,对于遗产分配问题,还应及早考虑早立遗嘱,免得日后子女因为遗产发生纠纷,伤害亲情。当然,对立下的遗嘱,老人也可以随时撤销或变更。
本报记者 王明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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