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刊讯 10月27日,市中院成功调处了因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导致的全椒县郏某等24户群体性案件,化解了可能引发的群体性信访隐患,有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全椒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简称房地产公司)系晶禾学府苑小区的开发商,郏某等人系购房户。郏某等人与房地产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房地产公司张贴《承诺》,称凡在晶禾学府苑一期项目购房者,如本期房价下跌,下跌差价部分该公司如数退还。2012年秋,全椒中学与房地产公司商定,由该公司提供20套特价房,对部分教师购买的房屋给予每平米500元的优惠。郏某等购房户认为房地产公司在销售中违反了《承诺》,大幅降价销售房屋,其行为违反了合同约定,要求房地产公司按照《承诺》退还房屋差价款,并承担利息。
全椒法院审理认为,双方签订合同在先,房地产开发公司张贴“承诺”在后,原来的合同已履行完毕,因此,“承诺”不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判决驳回原告郏某等的诉讼请求。郏某等24名购房户不服,上诉至市中院。
市中院对该案高度重视,充分听取双方诉求和理由。二审庭审后,法官多次找双方沟通,以法以情以理进行说服教育。房地产公司同意对购房户的诉讼支出等费用予以适当弥补。为使当事人本人能够亲自到庭,法官特意选择利用星期天当事人休息的时间,将全体当事人通知到中院,通过当面沟通,耐心听取意见,即摆事实又讲法理,使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所有案件经调解达成和解,24户上诉人均自愿申请撤回上诉,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梅克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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