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初中生陆续借同学3000多元,用于上网和购物,无力归还,被同学及家长告上法院。近日,全椒县法院受理这起特殊借款纠纷案件。经法官调解,原、被告父母自愿达成协议,对双方孩子行为表示认可,由被告父亲偿还原告小淳欠款3000元。
14岁的小淳家境殷实,父母宠爱,零花钱多,加上每年压岁钱等收入,渐渐有了“小金库”。15岁的小琛家境一般,加上父母对其用钱控制很严,见小淳出手阔绰很羡慕,为满足去网吧上网和市场购物之需,开始向小淳借钱。小淳断断续续借给小琛3000多元。
去年12月28日,两人为一点小事翻脸发生口角。此时小淳父母也对其用钱大手大脚开始警觉。而小琛所借款早已挥霍殆尽,根本无力偿还。无奈之下,小淳只得将实情告知父母。气愤至极的小淳父母以法定代理人身份一纸诉状将小琛及其父母告上法院。请求判令小琛及其父母立即偿还借款3000元。
法院认为,原告小淳和被告小琛均是未成年人,两人之间产生的债务数额较大,又非为满足日常生活之需。这样较重大的民事法律关系及产生的法律后果,两个孩子是不能正确判断和先期预测的,明显与其年龄和智力不相适应。被告小琛借钱时15岁,原告小淳才14岁,均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均不能独立实施民事行为,应由双方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征得同意。故双方行为在得到监护人追认前属于无效民事行为,不发生法律效力。
于是,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刚开始,双方家长均因不知情而互相指责对方,情绪异常激动。承办法官从情理、法理上以案释法开导,耐心劝解,终使双方父母达成一致意见,即对双方孩子行为表示认可,被告小琛父亲表示愿意子债父偿。但原、被告父母一致要求开庭,欲借助庄严的法庭庭审给两个懵懂孩子深刻教育,上一堂生动的法制课。原、被告跟着父母走进法庭,毕恭毕敬地坐上各自的原、被告席,深深地被法律威严所震慑。两人在法官和双方父母帮助下终于认识到自己所犯的错误。开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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