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刘媛媛)省纪委监察厅日前通报:徐宁任全椒县人民法院审判员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伪造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采用司法协助方式,利用伪造的执行材料帮助他人办理29套违建房房产证,收受他人贿赂共计12.2万元。
全椒县纪委研究决定,并报全椒县县委批准,给予徐宁开除党籍处分。全椒县人民法院研究决定,给予徐宁开除公职处分。来安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徐宁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财产2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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