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晋 群)7月20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专题座谈会,就滁州市首部实体法《滁州市市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草案修改稿)》第三次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耀才出席座谈会并强调指出,该部实体法的制定务必要本着“立得住、真管用、好操作”这一原则,既要突出滁州本地特色,更要能够解决实际问题。
《滁州市市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草案)》已经6月27日至28日举行的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次审议。7月20日下午的意见征求主要集中于四个方面:草案修改稿中拟定的禁止行为是否适当,还有哪些补充意见?草案修改稿对有关部门的职责划分是否清晰、合理?还可以采取哪些具体措施确保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对于其他事项还有哪些补充意见和建议?
李耀才指出,《滁州市市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将是滁州市第一部实体法,无论是对于滁州市推进依法治市、建设法治滁州,还是对于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有效维护,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一定要本着“立得住、真管用、好操作”原则,既要突出滁州本地特色,更要能够解决实际问题;既要体现此次立法的初衷和“保护”的要义,也要把握好“保护”与“开发利用”、与“持续发展”的相互关系。
李耀才强调,市人大常委会之所以就该部实体法反复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目的在于切实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并真正提高立法质量。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等相关部门务必要在具体修改过程中,充分尊重社会各界的意见,充分吸纳社会各界的建议,尤其是那些既有针对性又有建设性、既有深度又有前瞻性的意见和建议。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图强主持座谈会,并就此次会议中的意见和建议的详细梳理以备再次修改时科学采纳,作了具体部署。5位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委(室)、市政府法制办主要负责人,琅琊区、南谯区、全椒县分管领导,市直11个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座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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