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刊讯 8月20日,滁州天长市消防部门在检查中发现该市某电子厂厂房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消防监督执法人员责令改正,并立即着手调查取证。经调查,该电子厂厂房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消防违法行为属实,消防部门按照行政处罚程序,对该单位实施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10万元整的处罚。这是迄今为止,该市消防部门依据新《消防法》开出的第一张大额罚单。目前,该处罚决定已执行完毕。
(牛晓红 记者胡文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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