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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长首例非法吸收公共存款案宣判

来源:皖东晨刊 2010-12-21 16:34   https://www.yybnet.net/
[摘要]狂借高利贷,倒闭就逃跑

晨刊讯 12月14日,天长市人民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合同诈骗罪,判处某物业公司小老板董某某六年半徒刑。据悉,此案是天长市首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董某某原是天长某物业管理公司法人代表,他的物业公司仅有4名临时工,负责收取小区水电费和卫生费,没有承包建筑工程的资质。可是,董某某认为搞工程开发很来钱,决定借钱搞工程。2007年以来,发财心切的董某某以搞工程开发为名,以高额利息为诱饵,采取打借条为凭证,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方法,吸收缪某某、汪某某等22人存款357.66万元,除了付给存款人利息50万元外,剩余的300多万元全部投到工程中。结果,由于公司亏损,无力偿还,给受害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为了“搞钱”,欠下巨额债务的董某某不择手段,2009年1月21日,董某某以43280元的价格,将一套房子卖给蒋某某后,2009年2月,董某某瞒着蒋某某,又将这套房子抵债给王某某。

纸是包不住火的。案发后,董某某畏罪逃跑,天长市公安局于2009年8月19日将其抓获归案。12月14日,天长市人民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董某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20万元;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董某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21万元。(孙高林许开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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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长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天长市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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