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起执行新标准
滁州市上次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是在2010年7月1日,本次最低工资标准上调,是滁州市自1995年施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以来,第九次上调最低工资标准。新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都从本月起执行。
市人社部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除了变动市区最低工资标准外,天长市、明光市、全椒县、来安县、凤阳县、定远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也由此前的530调整为680元,其中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7.1元。
备受市民关注的最低工资标准尘埃落定。近日记者从市人社部门获悉,从本月起,滁州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同时进行调整,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由此前630元上调为75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7.8元。
如权益遭侵害可举报
记者了解到,按照相关规定,有几项劳动收入是不纳入最低工资标准的,如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工资,高温、低温、井下和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市人社部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近年来,随着滁州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知名大企业纷纷落户滁州,为了抢夺人力资源,多数企业给出的工资待遇纷纷提高。记者从市人社部门每周发布的企业最新用工信息中观察到,工资待遇最低的为800元以上,多数企业给出的工资待遇都在1200元至2000元之间。
市人社部门表示,为确保新的最低工资标准落到实处,人社部门将通过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同时提醒劳动者,当自身权益遭遇侵害时,应及时保存相关证据并致电12333举报投诉。
(实习生张冰清 记者张开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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