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近日,笔者下乡看见一些地方开展小农水工程建设,有的扩挖“当家塘”,有的进行渠道清淤。但也看见少数乡镇在公路边扩挖一至两口“景观塘”,塘埂用水泥砖砌坡,四周种植景观树和草坪,有的还在塘边建造护栏、花廊和凉亭,笔者不禁问道,为何把“当家塘”建成“景观塘”?有群众反映,这是上级水利管理部门要求的,规定每个乡镇至少要挖一面“景观塘”,这是硬任务,列入考核指标,多建多补贴。
扩挖“当家塘”是解决农民抗旱之需的民生工程。为充分调动农民扩挖“当家塘”的积极性,除农民出资外,按照工程量大小,各地政府均给予适当的财政奖补。在缺水干旱的农村,“当家塘”在生产中确实发挥了重要作用,是对大中型水利工程的有效补充,是雪中送炭的举措。因此,深受农民群众欢迎。然而,把“当家塘”建成“景观塘”就违背了扩挖“当家塘”的初衷和群众意愿,一来农民出资挖塘是解决抗旱应急需要的,而不是花钱建景观、锦上添花的。据测算,建一面“景观塘”的资金至少可扩挖两至三口“当家塘”,可以解决更多因农水不足影响生产的大问题;二来各级政府财力有限,把这有限的资金去造风景、建景观,这是浪费,而且在公路边上建“景观塘”建给谁看?表面上是为了美化乡村环境,但说穿了还是搞花架子、面子工程。
为此,笔者认为:一是要按照实际需要办民生。干一切事业都应从实际出发,讲究科学发展,要遵循群众的根本意愿,多问一问农民群众愿意不愿意,扩挖“当家塘”更是如此,不能搞“一刀切”、想当然,更不能搞不建“景观塘”就不奖补的行政干预、强迫命令那一套。二是要把有限资金用在刀刃上。要充分发挥民生资金的最大效益,集中农民和政府的有限财力,多挖几面真正管用的“当家塘”,把农村水利工程的“毛细血管”营造好,为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奠定坚实基础。三是各级地方组织和基层干部以及农民群众要从当地的实际出发,多提意见和建议,对上级错误的决定予以抵制和回绝,让那些违背科学发展的“政令”在基层“行不通”,避免“好心”办成不受群众欢迎的“坏事”。
天长市纪委 宣金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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