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70号)、《安徽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82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职责规定》(皖政[2008]69号)、《滁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职责规定》(滁政〔2010〕13号)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我局即日起将组织具有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专业机构对全市范围内的防雷装置进行2015年度防雷安全性能专项检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检测范围:辖区内现有防雷装置。主要对象为: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物资的生产、储存、销售场所和设施,厂矿企业、金融证券、机关事业单位、通信机房、计算机信息系统,学校、医院、商场、宾馆、休闲娱乐、居民小区等公共场所,建筑塔吊、通讯铁塔等高耸构筑物,其它应当检测的单位或场所。
二、年检申报:各受检单位请根据自己意向确定检测时间并提前三天申报或预约,申报、预约机构:
滁州市防雷中心 电话:3046561、3081148
来安县雷电防护所 电话:5614263
全椒县雷电防护所 电话:5012526
天长市雷电防护所 电话:7304424
定远县雷电防护所 电话:4026921
凤阳县雷电防护所 电话:6711441
明光市雷电防护所 电话:8106011
三、时间安排:雷电高危行业:3月10日—4月5日;厂矿企业、学校及公共场所:4月6日—5月15日;金融证券、通信机房、计算机信息系统:5月16日—6月15日;其它单位:6月16日—8月31日。上述时间安排仅供参考,防雷装置安全性能年度检测工作长年进行。
滁州市气象局
2015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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