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天长市法院经审理后,一审判决代耕人程某将其代耕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归还张老太所有。
张老太目前年逾80岁,是该市某村农民,自2001年老伴去世起,她便将自家耕地交由邻居程某代为耕种,如今邻居却拒绝还地,张老太无奈将其诉至天长法院,
张老太称,1996年农村土地二轮承包时,张老太家与村委会签订了 《天长市农村耕地承包 (租)合同》,并领取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对讼争的6亩耕地享有合法承包经营权。在2001年因其老伴去世,自己年事已高,就将讼争耕地交由程某代种。后来,张老太希望程某返还其承包的6亩耕地,屡遭拒绝。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张老太提交的证据,证明讼争的6亩耕地确属其家庭承包经营,其与程某未约定代种期限,属于约定期限不明,张老太有权要求返还,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相关规定,张老太要求程某返还代种的6亩耕地,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张相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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