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8月20日,记者从全省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会议上获悉,为避免刑罚被执行人“前门进、后门出”,自2011年1月至2015年7月,全省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共审查提请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59552件,依法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案件2735件,被采纳2680件。
刑罚变更执行监督,“有钱人”、“有权人”是重点。为此,安徽省在全国率先创新建立原县处级以上职务犯罪罪犯减刑、假释层报省院审查批准制度,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推广。近五年来,共审查原县处级以上职务犯罪减刑、假释提请案件394件,提出不同意减刑、假释或扣减减刑幅度案件103件,占执行机关提请总数的26.1%。省检察院审查监督的职务犯罪罪犯张松坚(明光市原市委书记)、金融犯罪罪犯陈雪冰(犯集资诈骗罪)不予减刑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2014年度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典型案例”,并向社会公开通报。
在对“大墙内”实施监督的同时,刑罚执行监督还延伸到“大墙外”,即对社区矫正实施监督。据统计,自2011年1月至今年7月,全省检察共纠正漏管2149人、脱管3093人,建议收监执行498人,避免了社区矫正仅仅只是“走过场”。马鞍山市、六安市、宣城市等地专门设置了“社区矫正检察室”,并与司法行政机关建成社区服刑人员信息联网系统。截至今年2月,全省专门设置监外执行检察部门10个,社区矫正检察室或社区矫正检察官办公室等派出机构42个。
2013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2754件,提出释放或变更羁押建议2748件,被采纳2703件,采纳率98%,位居全国检察机关前列。为纠正和预防超期羁押,省检察院与省高院建立了每月定期联系与个案催办制度,使清理久押不决案件形成常态化机制。
在刑事执行监督中,全省检察机关还查办了一批刑事执行中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其中大案54件、要案57人。如安庆市检察院查处的九城监狱管理分局27名监管干警贪腐窝案,该案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监所检察部门首届“十大精品案件”;滁州市检察机关从“假立功材料”入手,立案查处了天长市看守所原所长唐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受贿窝案;蒙城县检察院立案查处了司法所原副所长王某收受社区服刑人员贿赂案等。
(记者袁中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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