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滁州市日前通报一批“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被处理对象多在基层工作,违纪违法手段“用心良苦”。
房产局官员假融资收利息
没出钱融资,白白拿利息。全椒县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原党组成员、房地产交易中心主任赵俊林利用职务之便,以虚假融资100万元的方式,收受工程承建商15.2万元利息款,为其在工程款结算等方面谋取利益。赵俊林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追缴其违纪所得,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滁州市琅琊区重点项目拆迁安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原工作人员杨志金也因受贿问题被“双开”。杨志金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工程承建商财物6万元,为其谋取利益。杨志金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镇领导冒领房屋补偿款
滁州市南谯区原黄泥岗镇镇领导仲维海在任黄泥岗镇土地置换征地拆迁指导组组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报冒领手段非法侵占房屋拆迁补偿款3.1万元;收受他人贿赂5千元。仲维海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追缴其违纪所得,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同时因贪污征地补偿款被处分的还有天长市大通镇便西村党总支书记程天佑、村主任李明岐、文书吴德俊。在宿扬高速天长段大同镇便西村征地拆迁评估和协助镇政府开展“森林长廊”工程过程中,三人伙同他人套取国家专项资金36万余元,私分公款15万余元。三人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追缴违纪所得,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校长擅自把工程交人承建
定远县三中原校长曹明忠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他人财物10.02万元,为他人在承建工程、人事任免、工作调动、学生借读等方面谋取利益。同时,他未经招投标,擅自将约250万元运动场工程项目交由他人承建。曹明忠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追缴其违纪所得,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刘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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