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记者昨天从省纪委了解到,滁州市日前通报了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南谯区腰铺镇姑塘村党委书记陈明友违规操办婚宴问题。陈明友于2015年12月和2016年1月,分两次为其子操办婚宴,共36桌(向镇纪委报备20桌),收受礼金182600元,其中违规收取管理服务对象礼金32000元。南谯区纪委给予陈明友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款32000元。
滁州市公路局明光分局工作人员吴宗娟违规收受礼金问题。滁州市公路局给予吴宗娟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所得,对明光分局工会主席张立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明光分局领导班子做出书面深刻检查,并在公路系统进行通报。
滁州市白蚁防治研究所所长何翠敏违规发放福利问题。滁州市水利局给予何翠敏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款8800元,并在全局大会上通报。
凤阳县人民检察院驾驶员张浩违规使用公车问题。凤阳县人民检察院给予张浩解聘处理;给予计划行政财务装备科科长江淮警告处分。
天长市金集镇金集社区原党总支书记李发志组织公款旅游问题。金集镇党委给予李发志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款6250元。晨报记者 于巧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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