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天长市出台《受处分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加强对受处分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
该市明确规定,受处分党员干部所在单位、党组织是教育管理的责任主体,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不履行教育管理工作职责的单位、党组织及人员,按规定约谈和问责。该市要求,教育帮带对象所在单位及其党组织,自收到对当事人处分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应为其指定一名相应级别的“一帮一”教育帮带人员;每半年进行不少于一次的交心谈心,并认真做好谈话记录。
该市将对受处分党员干部回访教育结果作为恢复其党员权利、解除处分的重要依据;及时归入工作档案,并作为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此外,该市还建立了统一的受处分干部教育管理卡、管理台账及回访教育登记表等文档。2015年以来,该市已对171名受处分党员干部开展了教育帮扶工作,绝大部分违纪干部在最短的时间内能够调适心态,放下包袱,变压力为动力,转变成“有为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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