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到了东西到底该怎么处理呢?10月23日,滁州市琅琊区的彭某拾到了一样东西,结果,给自己带来一场不大不小的祸端。
10月23日中午,天长市公安局炳辉派出所民警对辖区内的宾馆、网吧实名制登记情况例行检查,民警走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一家网吧,一个正在上网戴着眼镜的男子扭头看到民警的一刹那,眼神里突然流露出一丝惊慌,这一细微的情节立刻引起了民警的注意。民警随即对该男子进行身份信息核查,故作镇定的男子出示了一张杨某超的身份证,1999年出生。然而,无论是年龄还是相貌,身份证上的照片与眼前的男子都存有较大的差异。民警继续盘问,男子的回答漏洞百出,而且,神情更加紧张,额头上已经冒出了汗珠。为了进一步弄清事实,民警依法对可疑男子随身的物品进行了检查,发现了一本机动车驾驶证,持证人名叫彭某,出生于1987年。一核对,这本驾驶证就是眼前这个男子的,而“杨某超”与“彭某”的年龄悬殊了12岁!民警当场给彭某戴上了手铐,带回了派出所。
经过进一步调查,证实彭某是滁州某公司的业务员,到天长来跑业务的。两年前,彭某在滁州市区拾到“杨某超”的身份证以来,多次使用这张身份证登记上网,从来没有被人怀疑过。没想到,在天长使用这张身份证上网时,遇到了例行检查的派出所民警,彭某眼神里流露出的一丝惊慌被民警一眼看出了破绽。
10月23日下午,天长市公安局依据《居民身份证法》第17条第1项的规定,给予违法行为人彭某处以行政拘留7天的处罚。
被关进拘留所时,彭某后悔地对押送他的民警说:“是福不是祸,是祸躲不过。我这场祸是我自己捡来的!”
·潘玉贵许开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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