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自行政诉讼法修订实施以来,民告官不再难,但难在告了官,却见官难。日前,大竹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陈勇,作为行政诉讼案的被告单位负责人,到通川区人民法院出庭参与诉讼,与老百姓面对面。这也是大竹县行政诉讼案中,被诉单位负责人首次出庭。
今年6月,大竹县某村村民江某某因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被大竹县公安局处以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江某某对该处罚决定不服,于7月24日向大竹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大竹县人民政府认为,大竹县公安局对江某某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证据充分、调查和决定程序合法、行政行为适用法律准确,并于10月19日作出维持原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复议决定。江某某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按照行政诉讼案的管辖权,遂向通川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民告官,老百姓最怕的是见不着官。我就是要通过参与诉讼的形式,与原告面对面交流沟通,促进行政案件的直接审理和干群矛盾的化解,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权益,增强人民群众对行政机关的理解和信任,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的发生。”陈勇拿着诉状说。
11月3日,该案开庭。在两个多小时的庭审过程中,经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原、被告双方充分阐述各自意见,围绕原告是否实施了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违法行为、违法行为的管辖权、原告权利保障和行政复议机关对类似行政行为作出不同复议决定是否合法等,进行了激烈而有序地辩论。
“在此前的行政诉讼案中,行政机关都是聘请法律顾问或代理人出庭,而法律顾问或代理人对案件本身情况了解不是很多,这无疑增加了行政诉讼案件审理的难度。”通川区人民法院承办该案的法官认为,陈勇此次出庭应诉,是在鼓励群众遇到矛盾纠纷时,要选择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同时,也看出了大竹县人民政府依法行政、运用法治思维解决问题的信心和决心。
旁听席上,一名群众感慨地说:“副县长出庭,表明了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心,也让我们感受到了政府对我们老百姓的关心与重视。”
大竹县县委副书记、县长李志超表示,陈勇依法出庭应诉,是大竹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的一个缩影,有利于行政争议和纠纷的化解,有利于改进和加强依法行政工作,应当鼓励和支持。全县各行政机关要加大普法宣传力度,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水平,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和纠纷的发生,切实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据悉,该案将择日宣判。
(邹双优 本报记者 闫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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