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市交警支队车管所获悉,,达州市将对2013年1月1日后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也将贴上表示尾气排放状况的绿标。
据介绍,经市政府同意,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发布了《关于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通知》,从7月1日起,对全市新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凡2013年1月1日后,在达州市注册登记的新购置的机动车辆(不含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可到市交警支队车管所免检申领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申领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时,请带上车主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进口机动车凭证以及机动车购置发票。
车管所相关负责人称,7月1日起,符合免检申领条件的机动车,在领取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时,不会收取任何费用。不符合免检申领条件的在用车辆需到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申请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具体时间将另行通知。(本报记者 李泽希)
7月1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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