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央视“3·15”晚会曝光激光笔易对儿童造成灼伤。17日,国家质检总局建议停止使用超过1类的激光玩具。昨日,记者走访达城部分小学附近文具店发现,大部分店家都有激光笔销售,购买者多为10岁左右的孩子。
包装盒无警告说明
赵女士的文具店在市内一重点小学附近,面积不足10平方米。据她介绍,店内每天能卖两三只激光笔。“大部分是10岁左右的娃娃在买。”赵女士的店内有两种激光笔,价格分别是5元、3元,激光强度及表现各有不同。记者发现,5元的激光笔笔把上粘贴了一片全英文说明;3元的激光笔上只有0—3岁不能玩的警示图标,其余的都是广告宣传,对于辐射类别、品牌型号等均没有标识。
随后记者又走访了几家小文具店,即使是老板口中“好货”的激光笔,其包装盒内也没有辐射类别、品牌型号、警告说明等。
眼睛受辐射后果严重
市中心医院儿科医生告诉记者,对于尚处于发育阶段的儿童,应该特别注意保护眼睛和皮肤。激光笔中的激光辐射如果功率过高,会对人体造成光化学伤害、热伤害等,眼睛和皮肤受激光辐射可能有更严重的后果,建议儿童不要玩耍激光笔。
达州市无激光笔生产企业
市质监稽查局一工作人员称,“达城市场上销售的激光笔,在达城没有生产企业,我们也就无从检测。”
记者通过网络查询得知,激光笔是一种演示类激光产品,带有激光器装置,我国国家标准GB7247.1-2012《激光产品的安全第1部分:设备分类、要求》按照危害程度由低到高,将激光产品分为以下等级:1类、1M类、2类、2M类、3R类、3B类、4类,并对每类激光均有标记的要求,其中,根据国家标准GB19865-2005《电玩具的安全》的规定,玩具中的激光器应满足1类激光辐射功率限值要求。17日,国家质检总局宣布:建议对超过1类的激光玩具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提示消费者,对于无激光辐射类别、无品牌型号、无警告说明的激光笔及儿童激光枪应避免购买。非专业使用人员切勿购买3B类及4类大功率激光笔。
(本报记者 杨秀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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