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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将于7月1日起实施

来源:达州日报 2017-06-29 09:53   https://www.yybnet.net/

本报讯 6月28日上午,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达州市首部实体地方性法规——《达州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7月1日起实施。

饮用水水源安全,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安居乐业。2015年12月,省人大常委会授权达州市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后,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关注民生、顺应民意,将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的立法工作纳入了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条例》经历了八次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政府及相关部门、地方立法咨询专家、人大代表等参与的座谈会征求意见进行修改,并于今年4月27日由达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6月3日,经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6月6日公布,将从2017年7月1日起实施。

《条例》分总则、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的保护、监督管理、法律责任以及条例施行日期附则共计6章44条。其中总则共9条,明确了立法的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政府职责、资金投入、公众参与等方面。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共8条,规定保护区的划定原则、划定依据及标准、划定程序和审批权限、保护设施建设、备用水源建设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的保护共5条,规定地表、地下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准保护区内的保护要求。监督管理共14条,明确了市、县级人民政府及乡镇(街道办)、相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中的职能职责和义务。法律责任共7条,针对违反饮用水水源保护要求的相关行为,规定了处罚主体、种类和幅度。附则1条,规定《条例》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该《条例》的颁布实施,使达州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工作有法可依,将有力促进达州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对于尽快解决饮用水源保护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制度、加大投入、明晰责任,意义重大,开创了达州市地方实体立法工作的先河。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兵就《条例》的意义、出台过程、结构内容、特色亮点,以及如何加强宣传贯彻作情况介绍。

(本报记者 闫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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