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6月28日,记者从达州市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自2016年8月司法责任制改革工作启动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工作稳步推进。据统计,今年1月至5月,全市办结审查逮捕案件627件,人均办案量为20.2件,较去年同期相比人均提升10件;办结审查起诉案件846件,人均办案量为18.8件,较去年同期相比人均提升8.1件,全市检察机关无控告检察人员违法违纪案件。
2016年8月,达州市检察机关根据上级部署要求,启动了包括“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责任制、职业保障和省以下法院检察院财物省级统管”等司法体制改革相关工作。市检察院根据最高检、省检察院有关规定,结合达州实际,研究出台并实施了《达州市检察机关检察官办案权限补充规定(试行)》等14个对接试行制度(简称“5153”对接制度),其内容涵盖分案、办案、决定、监管等方面,旨在构建公正高效的检察权运行机制,落实谁办案、谁决定、谁负责的要求,全力确保司法责任制改革落地落实。
市检察院在严格落实“规定动作”的同时,紧贴达州入额检察官素能参差不齐的现状,创设了《法律文书核阅制度》,切实做到“放权与监管并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省检察院权力清单中暂未明确的内容进行补充规定,出台了《办案权限补充规定》;针对省检察院《检察官岗位职责规定》未明确的检察长、业务部门负责人和主任检察官职责进行规定,创设检察官岗位职责总则,在岗位职责前明确7条具体规定,确保入额领导干部和检察官职责更加清晰明确。
(陈军 本报记者 闫军 龚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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