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7月30日,记者从市交警支队获悉,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执法工作公开公正,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第105号令)第16条第2款规定,达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决定在通川区西外新区金兰路市政务中心路段设置交通技术监控设备。
据了解,自8月1日起,公安交警部门正式启用金兰路市政务中心路段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对机动车违反禁止停车标志标线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实施自动监控抓拍,对违反禁止停车标志标线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100元罚款,记3分。监控抓拍路段为:金兰路市政务中心路段(金兰路朝阳西路路口——金兰路永兴路路口路段)。
(曾猛 本报记者 刘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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