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1月29日,记者从达州市生态环境局获悉,达州市将在全市范围内启用一批固定式、移动式机动车尾气检测设备,公安机关将依法对检测到的尾气排放不合格车辆处以200元(含)以下罚款。
据悉,11月27日,市生态环境局与市交警支队联合印发了《关于启用机动车尾气检测设备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监管,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对检测到的尾气排放不合格车辆,公安机关将依法处以200元(含)以下罚款。
《通告》显示,固定式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设备设置地点为:达州市环城路经开区物流港公交站路段(包茂高速达州南出口);移动式机动车尾气监测设备将在全市范围内的道路上“流动执法”。《通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后,这批机动车尾气检测设备将正式启用。
(袁园 本报记者 刘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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