鹭岛广场二期E、F栋住宅楼业主:
我公司开发的鹭岛广场二期E、F栋住宅楼,已具备分户验收条件,将于2021年4月20日至4月27日进行分户验收工作,请您携带身份证、购房合同交款收据等相关证件按时间要求到鹭岛广场二期E栋物业办公室办理分户验收手续。逾期未到场完善分户验收手续的,将按相关约定代为验收。
接待地点:鹭岛广场二期E栋物业办公室
联系人:张女士、周女士 联系电话:2117777
特此公告
达州市泰丰实业有限公司
2021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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